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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建筑节能条例屋顶绿化预留太阳能
作者:管理员 发布:2010年12月15日 浏览次数: 3503
今年6月1日起,湖北省新改扩建的工程建筑都要披上“节能衣”。记者昨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,《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已获省人大通过,条例明确鼓励和扶持单位、个人预留、安装使用太阳能利用系统,鼓励对建筑屋顶进行绿化等节能措施。
条例规定,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,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不得备案和颁发施工许可证,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,应选择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。企业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投资额,可按一定比例抵免税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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