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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防水等级的分类
作者:管理员 发布:2010年11月30日 浏览次数: 4057
我国新修订的国家标准《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07-2002规定“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、重要程度、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耐用年限,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。”并将屋面防水分为四个等级。
1类为特别重要的建筑,如******纪念性建筑、博物馆、档案馆、图书馆、展览馆,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,如核电站等;
2类为重要的建筑如重要的博物馆、档案馆、图书馆、车站、候机楼、医院、宾馆、影剧院,以及重要的办公楼和库房等;
3类为一般的建筑,如住宅、办公楼、教学楼、商店、厂房、仓库等;
4类为非永久性的建筑指在五年左右即需拆除的建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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